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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计量谁说了算

1999-04-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技监局:广东逾半商品房面积“缩水”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在省内5市就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开展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的被检商品房实际面积小于标称面积(或售房面积)。惠州市一套标称建筑面积为45.17平方米的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只有38.83平方米,比规定允许的负偏差值超出5.97平方米。

国土房管局:广州没有“缩水”房房屋测量不接受其他部门监督

广东这次监督性抽查,引起了本地国土、房管部门的不满。他们在否认存在“缩水”商品房的同时,指责技术监督部门的抽查是“越权”行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指出:广州不应存在“缩水房”的概念。他说,开发商所售商品房面积均按国土房管局实测面积出售,该实测面积由国土房管局负法律责任。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主要有两个原因:1、图纸面积与竣工面积的误差。2、对公摊面积计算的歧义。只要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面积的差别不超过购房面积的1%(含1%),就不能算“缩水”。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认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是惟一合法代表市政府管理房地产测绘工作的部门,其他单位的测绘结果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技监局:专项监督并无越权不监督是失职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认为,技监部门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赋予的,技监局有这个职能。各地房管部门不仅其进行测量的工具受技监部门的监督,其测量的技术规范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商品房既然在市场交易,就有计量的问题,技术监督部门不加强监督就是失职。

专家:市场经济排斥“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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